受 沈阳市教育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投影设备 ”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投影设备 2. 招标项目编号:2008-0758/CG(P)20080669 3. 招标采购内容: 投影机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1 液晶投影 400套 1、 分辨率为1024×768像素 2、 液晶板≥0.7英寸(3片微透镜) 3、 亮度≥3000流明(基于ISO21118标准) 4、 对比度≥400:1 5、 投影镜头≥1.2倍变焦比 6、 灯泡≥200W 7、 灯泡使用寿命≥3000小时 8、 具有防尘及断电保护 2 视频展示台 380套 1、聚焦:自动/手动≥12倍光学、8倍数码变焦 2、像素数≥85万 3、水平清晰度≥600电视线 4、具有图像冻结、镜像、旋转功能 5、顶部双侧灯及底部光源均为LED灯 3 多媒体控制台 400套 1、钢木结构,钢板厚度1.5毫米,尺寸为1200mm×750mm×1150mm 控制台要求是为标准教室专门设计制造,符合人体工学原理,显示器成20度角。
2、基于TCP/IP协议,配合总控软件实现网络多媒体教室的远程集中化管理和操作; 3、面板与主机一体设计,具有多媒体设备控制面板,支持音箱、电视、DVD等设备控制。 4、1路外接电源输出、1路电源输入接口、1路直通USB和网络接口、3路VGA输入和2路输出、5路音频输入和2路输出、1路编程设置接口、屏幕和投影机内供电各1路; 5、网络或总控出现故障时,各多媒体教室可独立使用; 6、工业级系统结构,抗干扰电路设计,保证系统稳定工作。 7、投影灯泡使用时间统计及预警。 8、具有防盗报警电路设计。 9、控制台内置音响系统,能接计算机、电视、DVD等音频信号。功率要求:≥50W(均值) 4 电动银幕 400套 1、屏幕尺寸:100英寸 2、幕布幕面要求玻珠幕料 3、电动,幕布行程可灵活调整 完成时间:2008年10月30日前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完成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郊区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特别说明:在招标采购内容中如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请采购单位按规定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准许使用进口产品的报批手续,并将报批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书面授权书(该授权书原件须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的可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标前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0月7日14:30时整。 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陆万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3.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辽财非[2007]507号”文件和“辽价函[2008]15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0月14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0月14日8:3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八、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楼 邮政编码:110003 招标文件咨询:潘志刚 024-22896640 入库登记咨询:024-22896679 合同领取咨询:024-2289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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