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局自动门招标公告 |
| 信息来源:LED招投标中心 发布时间:2008-9-24 15: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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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黄石市环保局自动门采购 2、项目编号:HC2008147 二、报名供应商应具备的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和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能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遵守有关法规,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及与承担本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4、在黄石及周边地区有长期销售服务点,并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力量和良好信誉。 三、项目要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 数量 单价 合价 1 自动门 每套长7米 2套 合计(大写) ¥: 2、驱动系统要求: ⑴PA耐磨套 ⑵涡轮电机 ⑶缓冲装置 ⑷电子软启动 ⑸无触点控制系统 ⑹磁控开关 ⑺热敏保护装置 ⑻无极离合器 ⑼数码遥控器(50m范围内无线控制) ⑽红外线防磁系统(50cm范围内自动识别) ⑾LED电子显示屏(大于或等于500字)时间可调 ⑿自动纠错系统 3、门排要求: ⑴锌钛合金钢材料,壁厚大于或等于1mm,交叉管厚度大于等于1.2mm ⑵走轮高强耐磨橡胶,安全运行大于或等于100万次 ⑶走轮宽度小于或等于650mm ⑷门排高度1500mm 4、工期要求:2008年10月15日前交货安装完毕 四、报价文件的组成: 参与报价的各供应商,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内容,并按询价文件的要求和提供的格式制作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由以下资料组成,相关资料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报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①报价供应商应在充分理解项目要求的基础上报价,并严格按照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填报。 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报价供应商基本资料: ⑴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报价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⑶报价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⑷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任职资格证明;若为代理人参加投标,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承诺及措施 报价供应商必须项目不转包、质量、质保期及售后服务、工期和产品保修等方面做出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应的保证措施及处罚措施; 五、报价 1、报价供应商应按项目要求报价,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制作费、税金、售后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等; 2、报价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中文大写与小写数值标注价格不一致,以中文大写表示的报价为准; 3、报价供应商因承接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报价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内; 4、本次报价应为包干价;即本次报价应为完成规定的所有项目的总价。 5、谈判报价为该项目包干结算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因素; 七、报价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1、报价文件中报价表、报价明细表、资格证明文件及承诺书等关键内容须由投标方加盖公章。 2、所有资料均需用A4型纸张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投标报价表(单独密封),均须密封并骑缝盖章。 3、报价供应商须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并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采购中心拒绝接受超过本询价文件约定的截止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 八、注意事项: 1、询价小组接受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被委托人签署的报价,其他将被拒绝参加谈判,其签署的报价文件无效。 2、报价文件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作无效报价处理: ⑴报价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无代理或经销或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者; ⑵报价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和格式提供报价表者; ⑶报价表未按要求签章者; ⑷报价文件中没有投标报价或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者; ⑸报价文件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者; ⑹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者; 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提供虚假资料者; ⑻报价文件未全部使用A4纸张或未按要求签章、装订、封装者; ⑼没有响应本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者; ⑽本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作出承诺的内容,报价供应商在其报价文件中未承诺或其承诺达不到实质性要求的; ⑾超过本次项目财政预算者,本项目的财政预算为6万元; ⑿其他违背询价文件或因投标方存在缺陷等情形,经招标机构或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者; 九、成交供应商确定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通知书。 十、报价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2008年9月28日11时前将密封报价单送达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305室(亚光新村金苑小区三楼),逾期将不予接收; 2、联系人:吴兆凌 联系电话:0714-620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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